王晓伟律师亲办案例
结婚半年赠与房产如何分割
来源:王晓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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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 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在201§年结婚,婚后,男方卖掉自己的房子(婚前),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子,并且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。购买房子后,半年后,双方协议离婚,女方分的一半的房产。但男方在给付时发现女方的在婚内有第三者。虽男方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。在一审中,男方败诉,因为女方不构成过错方,在房产分割中,女方应该或者一半的份额。男方不服上诉,在二审中,法院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,撤销了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。判决男方支付女方部分金额(房产折价)。本案二审法院为什么没有机械的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呢?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究其原因是考虑双方的的婚姻时间长短、买房子的动机及女方在协议离婚时对其导致离婚原因的隐瞒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。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了各方因素,做出判决,双方都没有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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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晓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先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1*********1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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